現在台灣人去申根國不必事先申辦簽證了,但是這並不代表在入境時就什麽都不必帶:相反的,入境任何申根國時,切記必須隨身帶著以下證明,以免在移民官問話時,拿不出這些證明文件而被遣返。請注意:海關不一定會問話﹔他們有問話是正常,沒問話是算你運氣好,他們懶得理你﹔但是一旦他們決定問你話,而你又拿不出來他們所要求的文件時,那麼事情就大條了。所以還是有備無患比較安全。

入境申根国时所需隨身出示的证明包括:

1. 回程機票 (Return Ticket) 或者離開申根國地區之續程機票(Onward Tickets)

2. 旅館訂房證明,旅館名稱,地址,電話

3. 大約的行程表

4. 足夠支付在申根地區所有期間的生活費用(現金,信用卡,旅行支票)。每天需有至少70-100 歐元的生活費用。

5. 如果是去探訪親友,請凖備親友的英文姓名,以及親友在申根國境內的地址,電話,並影印一份親友的申根國居留許可證及親友親筆簽名的邀請函。

6. 如果是去開會或拜訪廠商,請凖備好對方的邀請函。

7. 請凖備好適用于所有申根國家及地區的海外緊急醫療保險。雖然很多人都認爲保險不是必要的入境證明,但是有一些比較嚴格的入境官員(特別是德國,瑞士,荷蘭,瑞典等國家),會向入境的旅客要求出示保險證明。如果沒有購買保險的話,可能會被拒絕入境或強迫在當地機場當場購買保險,這樣一來價格就會貴出許多。

請記住,申根國家入境免簽證,只是代表在上飛機之前,不必先跑一趟大使館,繳60 歐元辦理簽證而已。免簽證不代表一定可以入境:申根國的入境移民官員,是有絕對的權力拒絕任何人入境的。所以請大家在出發前,一定得先辦好上述證明及文件,以免被遣返,得不償失。

如果是經過其他非申根國家轉機進入申根地區的話,爲了避免有些國家的機場地勤人員,還搞不清楚台灣已經不必事先申請申根簽證既可入境,請一定要上歐盟的網站,把台灣免簽證的正式公報 (Official Gazette) 印出來,以免轉機行程受到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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